法律问题

微容科技: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需关注持股平台是否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员工离职后的股份处理及锁定安排是否披露清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4-28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广东微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微容科技
审核编号
100434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05页至第1-1-113页、第3-3-1-31页至第3-3-1-34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微容一电子、微容二电子、微容三电子、微容四电子4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各持股平台设立至今不存在向投资者或特定对象募集基金、将资产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向第三方支付管理费或绩效分成、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或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投资项目,不实际从事具体业务。2020年8月,公司对部分核心管理层成员和业务骨干按1元/1元注册资本价格授予部分股权且未设服务期及业绩考核安排;此后实施若干轮股权激励并设定最低履职期限和上市后分批解锁安排。激励对象离职、不能胜任、严重违反制度、因疾病重伤死亡退休等情形下,持股平台份额存在由普通合伙人或指定主体回购、回赎的约定;各员工持股平台已作出股份锁定承诺,上市后满足监管锁定期、协议锁定期和最低履职期后分三期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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