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微容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曾使用劳务派遣用工,需关注岗位性质、派遣单位资质及用工比例是否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4-28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广东微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微容科技
审核编号
100434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16页、第3-3-1-60页至第3-3-1-6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针对用工季节性缺工、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对技能要求不高的非关键、临时性、辅助性岗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相关岗位不涉及核心工序。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均具有合格劳务派遣业务资质,公司与该等单位均签订有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总人数分别为0人、47人和0人,占用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0%、2.15%和0%,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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