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力高新能:发行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多名股东曾签署含对赌条款、回购权、补偿安排及其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涉及发行人是否曾作为义务主体、相关特殊权利是否已彻底清理及是否影响本次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4-17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和/或控股股东烟台揽峰、实际控制人王翰超曾与深圳朴素、深港松禾、深圳策马、赛一博赢、嘉兴霄源、无锡云晖、宁波铨盛、海通兴泰、财达力高、财信业达、兰溪普华、中石化资本以及时代泽远、绿水长青、艾迪投资、君平投资、北京安鹏、达晨中小、茅台金石、昆嵛科新、经韬睿诚等股东或投资方签署含对赌、回购、补偿及优先认购、反稀释、清算优先、领售、最惠待遇等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部分对赌条款曾触发但未实际履行,部分安排曾约定力高有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约定目标公司回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