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力高新能:发行人控股股东烟台揽峰曾因2017年股权转让未及时申报纳税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涉及是否构成重大税务违法及是否影响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6-04-17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力高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力高新能
审核编号
100430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4页;第3-3-1-35页至第3-3-1-3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烟台揽峰因2017年股权转让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因当时对完税时点等理解不准确,未能及时申报缴纳相关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合税三稽处[2023]16号),认定烟台揽峰存在2017年未申报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等违法行为,决定追缴2017年个人所得税2,840.79万元、2017年度印花税12.30万元,要求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12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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