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九安智能: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由杨卫东、肖旺喜、肖军、金志明代实际控制人李沅持有九安有限股权的情形,需关注代持形成、演变、解除及是否影响股权清晰稳定和实际控制人认定。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3-31 · 中止

公司名称
广东九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九安智能
审核编号
100421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4页至第1-1-38页;第3-3-1-1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历史上曾存在由杨卫东、肖旺喜、肖军、金志明代李沅持有股权的情形。2007年1月九安有限设立时,李沅出于对新业务发展的考虑,委托杨卫东、肖旺喜分别代其持有九安有限60%、40%股权。2009年4月,李沅为逐步解除杨卫东、肖旺喜代持,将部分股权转让给配偶缪波,部分转由肖军代持。2010年6月,杨卫东代持的2.50万元注册资本转回李沅,杨卫东代持关系解除;同次增资中李沅委托肖军代其增资195万元,委托金志明代其增资5万元。2014年10月,为解除肖旺喜代持,肖旺喜将2.5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肖军并转由肖军代持。2015年1月,金志明将其代持的5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高振飞,作为对高振飞的激励,金志明代持关系解除。2020年10月,因公司开始规划上市事宜,李沅决定对历史代持进行解除与还原,肖军将代李沅持有的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李鸿、高振飞作为激励,保留15.43%股权作为李沅对肖军的股权激励,并将剩余23.06%股权还给李沅。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股权代持情形已全部依法解除,代持及还原情况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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