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九安智能: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一笔由董事、总经理高振飞个人代收货款的内控不规范情形,需关注代收款形成原因、整改执行及关联交易披露。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6-03-31 · 中止

公司名称
广东九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九安智能
审核编号
100421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06页、第1-1-212页;第3-3-1-1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笔由董事、总经理高振飞个人代收货款的情形,金额为30.00万元。该代收货款事项系公司客户深圳市三石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欠公司货款,三石安防客户徐永霞欠三石安防货款,经三方协商,三石安防安排徐永霞向九安智能支付30万元货款。由于公司未直接与徐永霞发生过业务往来,且公司考虑先收到款项以保证资金安全,因此安排高振飞先代九安智能收款后再转回九安智能,三方签署了代付协议。招股说明书将该事项列示为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代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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