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越亚半导体: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投资及股份受益权安排,需说明其形成、解除及是否影响股权清晰。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3-31 · 中止
公开摘要
2012年3月,大马化投资与东方富海管理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由东方富海管理以自身名义持有发行人1.712%股权;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刘世生等33名主体分别与东方富海管理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由东方富海管理代表其他投资人合计持有并管理发行人2.9487%股权。后续东方富海分别将相关股份转让给大马化投资和深圳鑫富,其他投资人与东方富海管理之间的委托投资关系终止,并在深圳鑫富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形成受益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