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通则康威: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并存在外部投资人共售权、反稀释权、招商返投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需关注代持是否已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特殊股东权利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持续经营或构成本次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3-31 · 中止

公司名称
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通则康威
审核编号
100400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5页至第1-1-77页、第1-1-58页至第1-1-59页、第3-3-1-1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0年12月为解决公司设立以来形成的代持并实现更多骨干员工持股,单建新向通康创智投资等主体转让股权,其中程洪卫等11名通康创智投资合伙人及陈玉、姜汉、夏荣平为代持还原。公司共有四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1,696.50万股,持股比例15.52%。2023年12月,公司引入创东方富博、红砖东方、海汇科创、金腾产业投资、新州精华壹号等外部投资者,侯玉清、单建新、通康投资及外部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共售权、反稀释权、招商返投条款等特殊权利条款;相关特殊权利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且获受理之日自动终止法律效力且自始无效,如上市申报撤回、退回或被否决等上市终止情形发生则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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