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飞依诺:发行人存在尚未了结的GE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反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及商业合规 · 2026-03-3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飞依诺
审核编号
100431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7页至第1-1-38页、第1-1-329页至第1-1-334页;第3-3-1-34页至第3-3-1-3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1项作为被告的侵害商业秘密诉讼纠纷案件。2015年3月9日,General Electric Company、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发行人及奚水、田园、高文友、贾志远、费鹏豪、周鄂林、陈惠人、吴方刚、郭建军等自然人侵害其数字化超声诊断仪产品操作系统软件中所包含相关算法的商业秘密,诉请包括销毁载有商业秘密信息的物质载体、不得继续使用商业秘密、停止生产及销售相关产品、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2024年6月7日,无锡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包括判令飞依诺在内的部分被告连带赔偿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万元等。2024年6月21日,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二审上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案件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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