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清泉股份: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直接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层面的股权代持,并曾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披露员工持股平台代持情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3-2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清泉有限设立时,王平、邵建华以现金缴存于清泉有限验资账户的资金合计85.20万元实际由台州清泉提供,并以其名义代台州清泉持有清泉有限股权;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员工持股平台台州清源因股权激励安排亦存在多名显名合伙人代实际激励对象持有出资份额的情形。发行人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形均已解除,股权代持各方之间不存在关于股权归属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但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及挂牌期间曾未披露台州清源的股权代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