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清泉股份:发行人A轮融资协议中曾约定股东特殊权利,其中回购权和反稀释权义务人为发行人,后续已清理或调整。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3-2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清泉股份
审核编号
100407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83至1-1-84页;法律意见书第3-3-1-1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4年6月,巨化基金和浙富嘉翔对清泉股份增资,与清泉股份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约定增资方享有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回购权、最优惠条款和对股东的报告等特殊权利,其中回购权和反稀释权的义务人为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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