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清泉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要求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3-2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清泉股份
审核编号
100407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103页;法律意见书第3-3-1-34至3-3-1-3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2年至2023年,清泉股份存在少量劳务派遣用工。招股说明书披露,随着2022年清泉股份逐步复产和用工需求增加,公司无法及时招到符合要求的生产及辅助人员,因此寻求劳务派遣公司协助招聘;截至2022年末劳务派遣人数13人,占清泉股份员工人数与劳务派遣人数合计的3.29%。法律意见书披露,劳务派遣人数占发行人用工总人数比例低于10%,但多数人员担任车间操作工,少数人员为废水操作工、电工、化验员等生产辅助人员,存在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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