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清泉股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未缴纳,以及曾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情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6-03-2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清泉股份
审核编号
100407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1-1-101至1-1-102页;法律意见书第3-3-1-35至3-3-1-36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分别为95.54%、95.41%、95.33%和93.40%,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分别为94.46%、94.81%、94.01%和89.33%,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情形。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发行人部分承担研发和销售等职能的员工因长期在杭州办公,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该等员工在实际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2022年末代缴人数为25人,占员工总人数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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