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高特电子:注册稿进一步披露特殊股东权利终止及14名机构投资人附IPO未如期实现时生效的权利安排,需确认发行人是否仍为义务主体及是否影响持续经营、控制权和投资者权益。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2-0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高特电子
审核编号
100399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117页至第1-1-12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24年12月协议确认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或责任主体的回购权自2024年12月31日申报基准日起终止,终止效力追溯至各投资协议签署之日且无效力恢复条款。2025年6月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与相关投资人签署终止协议。2025年8月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等相关方对申报时点特殊股东权利统一书面确认,确认14名机构投资人享有的包括回购权在内的特殊股东权利在IPO上市未如期实现时生效,除该等14名机构股东外,其他股东曾享有的全部特殊股东权利已彻底终止且无效力恢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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