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康机器:海康威视分拆海康机器人至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及发行人独立性要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5-12-3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控股股东海康威视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属于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海康机器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分拆规则》关于分拆上市的条件和程序规定,海康威视已履行与本次分拆相关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由海康威视下属机器视觉业务部发展而来,报告期内通过资产承接、人员劳动关系转移、生产模式调整、自建销售和采购体系等方式逐步形成独立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