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康机器:发行人拟向海康威视转让无人机业务资产组的国资程序、关联交易程序及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5-12-3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还从事无人机及无人机防御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无人机产品主要用于安防领域,与海康威视下游客户应用场景联系较为紧密,报告期内主要通过海康威视及其下属企业对外销售。发行人拟以2022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将无人机业务部整体评估作价转让给海康威视。申报稿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交易尚在进行中,尚需履行中国电科国资审批程序;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无人机业务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项目比例均未超过10%,本次交易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