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明电子: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职工持股会代持及自然人股东股份代持情形,且设立以来股东人数持续超过200人,需要确权托管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12-2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宏明电子
审核编号
100371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8页至第1-1-71页;第3-3-1-19页至第3-3-1-22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宏明电子设立时由职工持股会及4,526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职工持股会因当时民政部门暂停登记而由吴成忠作为集体股代表登记3,207.5064万股;后续还披露集中确权期间及个别股份转让中存在代持解除事项。发行人设立至今股东人数一直超过200人;截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共有547名股东,其中机构股东25名、自然人股东522名,已在成都托管中心托管股份91,162,018股,实际托管比例100%,已确权股东490名,持股91,038,615股,占股份总数99.8646%;未完成确权股东57名,持股123,403股,占0.1354%。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