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明电子: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部分自有房产尚未取得或无法取得权属证书、非经营性老旧住宅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主要经营性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和部分出租方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5-12-2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经营性物业包括宏明电子5#楼、6#楼、7#楼、宏明日望高科科创园12栋部分房屋,以及宏明电子、宏科电子、宏明双新、宏明华瓷的临时储存间、环保设施用房、辅助用房等;其中部分自有土地上自建辅助用房因未履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而无法取得权属证书,面积合计6,389.41平方米,占经营性自有房产总面积4.59%,另有宏明华瓷在他人土地上修建的辅助用房无法办理产权证。非经营性物业方面,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大产权未向宏明电子颁发具体证书并在办理分户产权,建设路71号部分老旧住宅存在历史遗留办证和曾被鉴定为D级整幢危房后仍有住户居住的管理问题。发行人承租的9处主要经营性租赁房产均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第4、5项租赁房产出租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