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宏明电子:注册稿继续披露发行人设立后股本变动中的审批、限售转让、国资评估备案及2019年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等程序瑕疵,并更新四川省科工办复函及控股股东补偿承诺。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5-12-2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宏明电子
审核编号
1003717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61页至第1-1-65页;第3-3-1-22页;第3-3-1-9页至第3-3-1-1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公司设立至2008年期间发行新股、溢价发行未经有权部门审批,发起人限售期内转让股份且未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2014年至2018年存在时任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超过25%;2019年3月川投信产基金收购控股权未及时履行收购前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2023年6月军口国拨资金转股存在未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的程序瑕疵;2019年实际控制人变更时发行人持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但未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2025年7月11日四川省科工办复函称,发行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已于2023年8月到期,不满足军工事项审查前置条件;经审查,自股份制改造以来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情形,不存在被四川省科工办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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