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欣强电子: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引入员工激励持股平台金宥公司,并于申报前通过欣承投资、欣立投资、金宥公司等平台实施股权激励,需要说明新增股东、股份受让、锁定期及退出安排的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5-11-28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欣强电子(清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欣强电子
审核编号
100400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5页至第1-1-71页;第3-3-1-27页至第3-3-1-3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4年12月,发行人引入新股东金宥公司并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增资价格为1元/股,金宥公司系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2025年5月8日,YU FAMILY分别转让2,005.00万股、100.00万股及190.00万股股份给欣承投资、欣立投资及金宥公司,转让股份用于三个持股平台的员工激励,转让价格为2.80元/股;受激励员工在持股平台受让股份后对平台进行增资,员工持股平台增资价格为2.80元/出资额。2025年5月21日欣承投资及欣立投资完成员工入伙工商变更登记,2025年6月9日金宥公司完成员工入股股份发行备案登记。股权激励锁定期约定为自激励对象取得持股平台激励权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后满36个月止,并约定强制退出、自愿退出、继承等流转机制及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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