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城搅拌:发行人无控股股东,由七名共同实际控制人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共同控制,公司需说明共同控制及控制权稳定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6-27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长城搅拌
审核编号
100250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7页至第1-1-38页;第3-3-1-16页至第3-3-1-1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虞培清、金友香、鲁云光、金友发、施海滨、陈思奇及虞淑瑶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3年止;前述七人合计持有公司90.40%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89.42%,虞培清、虞淑瑶分别通过米科舍间接持有0.80%、0.18%。报告期内七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时均保持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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