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广东建科: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晚于章程规定期限、董事辞职后未依法继续履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治理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5-06-2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年度股东大会期限;原董事杨国龙于2018年11月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律规定人数,且其辞职后未按法定要求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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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年度股东大会期限;原董事杨国龙于2018年11月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律规定人数,且其辞职后未按法定要求继续履行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