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艾为电气:发行人申报前已实施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涉及激励对象范围、服务期、离职退出及股份锁定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5-06-2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艾为壹号、艾为贰号、艾为叁号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8.1967%、12.2951%和1.9836%的股份,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艾为壹号、艾为贰号、艾为叁号对应限售期或服务期分别为十年、八年、五年/八年;限售期届满前发生约定退出情形的,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或公司董事长指定员工按约定价格回购合伙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