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同宇新材:同宇有限设立时以拍卖款视作股东出资且工商登记股东未重新向公司账户履行出资手续,存在原始出资程序瑕疵及相关股权、税务承诺问题。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5-04-2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同宇新材
审核编号
100231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4页至第1-1-38页;第3-3-1-2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同宇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3,000万元,乾润泰认缴2,640万元、纪仲林认缴360万元。因同步化工资产拍卖时同宇有限尚未设立,纪仲林作为设立中公司的代表人以34,422,598.08元拍得相关土地房产;张驰及苏世国通过各自配偶向纪仲林合计支付1,400万元,剩余20,422,598.08元由纪仲林支付。各方一致认可拍卖款中的3,000万元视为股东出资,其中纪仲林直接出资360万元,张驰、苏世国合计通过乾润泰间接出资1,400万元,纪仲林向乾润泰股东现金赠与1,240万元后由相关股东通过乾润泰间接出资;剩余拍卖资金为纪仲林对同宇有限借款。上述实际情形违反当时同宇有限章程关于注册资本构成的约定,存在程序瑕疵。2021年8月,乾润泰将其所持同宇有限股权零元转让给张驰、苏世国、章星、邓凯华、胡展东,转让完成后乾润泰启动注销并取得清税证明;相关股东就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补缴及损失承担承诺。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