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耐普股份:发行人引入国微基金、三一基金、天巽基金、李幸、陈安裕时曾存在对赌等特殊利益条款,涉及回购、收购、并购补足款、上市前再融资限制等特殊权利义务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03-3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12月陈安裕与公司、控股股东长沙通菱、实际控制人耿纪中、耿蔚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包含业绩承诺、收购或回购等特殊权利义务条款;2019年2月国微基金与相关方签署《投资协议》,包含回购、并购补足款、上市前再融资限制等特殊权利义务条款;2019年12月三一基金、天巽基金、李幸分别与相关方签署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包含回购、并购补足款、上市前再融资限制等特殊权利义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