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耐普股份:发行人通过泉新合伙、泉义合伙、沃迪合伙、顺迪合伙实施员工持股,涉及持股平台设立、出资来源、员工离职后的回购或补差安排、私募基金备案适用及合法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5-03-30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四个持股平台用于员工持股,除李群林为个人财务投资者外,其他均为发行人或子公司员工、离职员工或员工亲属。泉新合伙、泉义合伙、沃迪合伙员工持股协议约定服务期、离职后竞业限制、份额处置限制及公司原价收回或补足差价等安排;顺迪合伙因与外部投资者同价入股,未作相关约束措施。已有18名持股平台合伙人离职,其中部分人员触发公司可按协议收回股权或要求补差的安排,公司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未选择收回或要求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