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恒汇:发行人由虞仁荣、任志军共同控制,并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履行及到期后控制权稳定性的法律风险披露。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3-2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恒汇
审核编号
100219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6页、第1-1-5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虞仁荣、任志军,两人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51.27%,分别担任董事、董事长等重要职务。双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公司决策层面对各项事项表决意见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年;如协议未能有效履行或有效期届满,可能导致一致行动执行不力并影响控制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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