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恒汇:发行人整体变更及人才补贴个人所得税处理存在理解偏差,发行人曾代垫相关自然人税款及滞纳金。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5-03-2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股改前注册资本为166,666,600元,股改后注册资本为166,666,600股,发行人原认为不存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形,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整体变更虽注册资本未变,但视同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相关滞纳金。2021年5月18日,发行人代缴虞仁荣1,152.34万元、任志军576.17万元、陈同胜148.70万元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相关人员于2021年5月21日归还。2021年5月,朱林等11人获人才补贴45万元,公司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经税务机关确认应按偶然所得计税,公司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滞纳金0.20万元,其中代朱林、任志军、吴忠堂、陈长军分别代垫少量税款,后均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