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恒汇:注册稿阶段,发行人继续披露共同实际控制、一致行动安排以及任志军负有大额债务对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5-03-2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虞仁荣、任志军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分别担任董事、董事长。双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决策层面对各项事项表决意见保持一致,一致行动期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少6年。注册稿同时披露,为筹集收购新恒汇有限股权转让款,任志军以向虞仁荣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导致负有大额债务;截至注册稿签署日,负债本金余额为1.16亿元,最晚还款日为2029年1月25日。任志军计划发行人上市后利用分红款优先偿还借款本息,并在符合监管规则及承诺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将部分发行人股份转让给虞仁荣以归还剩余借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