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优优绿能:发行人历史引入外部投资者时存在回购条款及其他特殊股东权利,其解除、效力恢复安排及是否影响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持续经营和发行上市条件。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03-1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优优绿能
审核编号
100254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6页至第1-1-58页;第3-3-1-15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深圳阿斯特和ABB于2020年3月通过增资入股发行人,并约定原始股东回购条款,触发条件包括发行人未能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上市或并购、2019年度财务指标未达、严重违反交易文件、原始股东离职等。上述回购条款已于2021年8月解除,未触发回购义务,不存在其他对赌安排。发行人历史上还存在优先认购、优先购买、优先出售、优先清算、反稀释、领售权、平等待遇、限制处分、员工股权激励限制等特殊股东权利;2022年5月23日相关方约定自2022年6月30日起终止、解除外部投资者特殊权利,其中部分不涉及业绩承诺、上市成功等为条件的条款存在恢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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