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首航新能:首航有限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需关注代持形成、解除、权属清晰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02-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首航新能
审核编号
100209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7页至第1-1-39页;第3-3-1-1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首航有限设立时,王金星接受易德刚委托代持首航有限20.00%股权,杨艳萍接受杨剑平委托代持首航有限14.00%股权。杨剑平对应代持股权在2016年增资后被动稀释为7.00%,2016年8月杨艳萍按杨剑平指示将70.00万元出资以90.00万元转让给许韬并完成工商变更。易德刚对应代持股权在2016年1月增资后被动稀释为10.00%,2016年8月继续以王金星名义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00.00万元,2017年8月王金星将500.00万元出资以0元转让给易德刚并完成工商变更。文件披露代持双方及相关受让方不存在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相关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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