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首航新能:报告期内东莞首航曾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需关注劳务派遣比例、派遣单位资质及劳务外包合规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5-02-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首航新能
审核编号
100209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90页;第3-3-1-1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东莞首航存在向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聘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工作的情形。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东莞首航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117人、73人、17人,占比分别为46.61%、21.86%、4.66%。截至2021年末,东莞首航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为4.66%,文件披露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还存在将组装、包装、保洁等劳务活动外包给劳务外包公司实施的情况,劳务外包不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从事该等劳务外包服务无需具备特殊资质,劳务外包服务提供方为独立经营实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非专门为公司提供劳务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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