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首航新能:注册稿仍披露首航有限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并已解除,需关注股权权属清晰性。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02-1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首航有限设立时,王金星接受易德刚委托代持首航有限20.00%股权,杨艳萍接受杨剑平委托代持首航有限14.00%股权。截至2017年8月,发行人股东曾经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已全部规范。杨艳萍代杨剑平持有的70.00万元出资于2016年8月以90.00万元转让给许韬并完成工商变更;王金星代易德刚持有的500.00万元出资于2017年8月以0元转让给易德刚并完成工商变更。文件披露相关各方不存在因委托持股引起的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相关股份权属不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