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首航新能:发行人2024年4月因出口光伏并网逆变器报关单申报总毛重与实际总毛重不符受到皇岗海关行政处罚,需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及发行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海关、进出口及贸易合规 · 2025-02-1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首航新能
审核编号
1002092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60页;第3-3-1-39页至第3-3-1-40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4年4月,发行人一批向海关申报出口的光伏并网逆变器存在报关单申报总毛重与实际总毛重不符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对发行人作出“皇关处四缉违字〔2024〕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相关规定,认定发行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形,对发行人处以罚款人民币0.15万元。发行人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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