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深规院:发行人前身事业单位改制及深规院有限设立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划转未履行评估程序、以净资产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且货币出资比例低于当时《公司法》要求的程序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5-01-16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深圳规划院原为事业单位,2006年至2007年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及深圳市国资委相关文件转企改制并划转至深投控,深投控以深圳规划院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出资设立深规院有限。招股说明书披露,深圳规划院国有资产划转时未进行整体评估;深规院有限设立时深投控以经审计净资产出资且货币出资比例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