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美新能:发行人间接股东历史上存在股份代持及解除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01-12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明美新能
审核编号
10022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6页至第1-1-67页、第3-3-1-2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梁昌明与其前配偶范美凤原各持有明美制品50%股权。1998年6月,梁昌明、范美凤分别委托陈丽贞、姚仲因代持明美制品股份;2000年11月20日,陈丽贞、姚仲因将明美制品股份转回梁昌明、范美凤,代持关系解除。发行人披露梁昌明和范美凤与陈丽贞、姚仲因不存在与代持及解除相关的争议或潜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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