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美新能:发行人与外部股东相关投资协议中存在回购权、特殊权利及效力恢复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01-12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明美新能
审核编号
10022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7页至第1-1-72页、第3-3-1-22页至第3-3-1-2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明美通信、实际控制人梁昌明及发行人其他股东曾全部或部分与泰州鑫鸿、陈敏、宁波兴富、盱眙久有、淮北久有签署含回购条款与特殊权利条款的出资转让协议或投资协议。相关特殊权利包括回购权、收益保证权、同业竞争禁止、不公允关联交易禁止、知情权、优先清算权、监督权、最优惠待遇、投资承诺、税务及社保公积金合规承诺等;部分协议约定相关条款自发行上市申报材料获受理时终止,如撤回上市申请或上市申请未获通过则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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