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凝思软件:发行人引入外部投资人过程中存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及其终止、恢复和清理安排。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5-01-05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北京凝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凝思软件
审核编号
100259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2页至第1-1-63页;第3-3-1-17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8月,公司及当时股东与国开基金、龙岩鑫达、南网能创等10名财务投资者签订《A轮股东协议》,约定投资人享有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出售权/回购权、领售权、公司治理特别权利、知情权及检查权、优先清算权、最优惠条款等特殊权利;该等条款不晚于发行人提交上市申请时自动终止,但若发行人撤回上市申请、上市申请被终止审核或否决,则相关条款自动恢复,发行人为控股股东支付回购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条款不恢复。2022年1月,《B轮补充协议》明确使发行人承担相应义务或责任的对赌协议条款自2021年12月31日起不可撤销地自动终止,视为自始无效且不具有约束力,并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再恢复。2022年5月,《B+轮股东协议》约定依据《B轮补充协议》修订后的《A轮股东协议》终止,并重述投资人特别权利条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相关协议不存在公司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与公司市值挂钩、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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