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斯泰: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代持及后续解除、还原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5-01-03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2009年1月17日,叶卫民受让范允省所持德斯泰有限100.00万元出资,其中分别代许式洲、陈定海持有13.00万元出资;2009年1月20日浙江银象受让合计87.00万元出资后未办理工商变更,由叶卫民继续代持;2009年2月增资中,叶卫民增资449.80万元中的113.10万元为代浙江银象增资。2010年9月21日增资后,叶卫民代浙江银象持有的德斯泰有限200.10万元出资比例稀释至9.82%。2015年10月26日,天台县法院作出判决,判定叶卫民代浙江银象持有的德斯泰有限9.82%股权为浙江银象所有;2016年2月22日,德斯泰有限依据判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