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弘景光电: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实际控制人赵治平通过曾伟代持弘景有限90%股权的情形及其解除。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12-1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弘景有限设立时,曾伟名义持有90.00万元出资额,对应弘景有限90%股权,实际为赵治平代持,出资款由赵治平提供。2014年7月18日,曾伟将其持有的弘景有限90.00%股权以90.00万元转让给赵治平,该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还原真实持股安排,赵治平未实际向曾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14年7月31日完成工商变更。赵治平、曾伟均出具声明确认代持形成、解除及款项结清情况,双方不存在现实或潜在争议、纠纷。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历史股权代持已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