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海谱润斯: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通过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方式取得,申报稿披露存在未能如期取得后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4-12-03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有机电子材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用地根据长春市工业类用地先租后让政策取得。发行人已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监管协议书》,约定该宗地按工业用地先租后让“5+45”年方式供地,先租赁五年,租赁期满达到或租赁期未满已达到监管验收标准后组织土地出让。申报稿披露相关验收标准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挂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