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佳宏新材:发行人与投资人历史上签署的补充协议包含业绩补偿、回购、估值调整、共同出售、优先购买、反稀释、清算优先等特殊股东权利,需确认是否彻底清理及是否仍存在恢复效力或控制权变动风险。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12-01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佳宏新材
审核编号
100232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6页至第1-1-78页;第3-3-1-1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至2020年,丰年君和、中比基金、海富长江、丰聚年宏等投资方与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业绩补偿、股权回购、估值调整、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反稀释权、清算优先权及特殊权利恢复等安排。相关方分别于2021年1月、2021年3月及2021年9月签署终止协议或补充终止协议,确认相关特殊权利安排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各方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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