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衡泰技术:发行人与投资方等签署的《股东协议》项下特殊权利条款是否已清理,是否对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11-28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杭州衡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衡泰技术
审核编号
100230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5页至第1-1-66页;第3-3-1-18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股东协议》约定投资方享有回购权、优先分配利润权、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信息权、不竞争承诺、最优惠条款等;宁波高成另享有否决权、委派董事权,国鑫创投另享有董事会观察员身份。2021年12月31日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作为义务方的回购权、反稀释权以及其他可能由发行人承担补偿、补足义务的特殊权利不可撤销终止并视为自始无效;其他与发行人有关的特殊权利于完成辅导备案之日起自动终止;与控股股东、创始股东有关的特殊权利于上市申报被交易所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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