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衡泰技术: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及资金占用是否已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11-28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HANG XU(徐行)、戴洪波、戴清波、沈一唯、胡占锋、谢卫民、宫传辉、开曼衡泰等存在关联资金拆借与归还。公司对开曼衡泰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公司在开曼衡泰股权转让过程中为其代缴的相关税费;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应收款为公司向其提供的借款。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均已结清。除前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