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黄山谷捷:发行人增资扩股过程中曾约定回购、继续增资权、一致同意、股东知情权、股权转让限制、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权利条款,需关注相关条款清理及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持续经营和投资者权益。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11-2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21年9月18日,赛格高技术、上汽科技与谷捷有限及原股东黄山供销集团、张俊武、周斌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投资方可在特定情形下要求黄山谷捷和/或原股东回购股权,并约定继续增资权、连带责任、权利终止及恢复、一致同意事项、股东知情权、章程必备内容、股权转让限制、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权利。申报稿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涉及发行人义务的相关内容均已约定自始无效;除回购条款外涉及公司原股东义务的特殊权利内容亦已约定自始无效;回购条款涉及原股东义务的内容在公司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报材料时效力终止,如公司未完成上市则自动恢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