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泰丰智能:部分承租房屋出租方未提供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房产均未办理租赁备案;部分对外出租房产亦存在未办理租赁备案情形。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11-21 · 终止(撤回)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承租16处房屋,除第6项租赁房屋建筑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外,其余公司租赁房屋建筑物出租方均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公司所有租赁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均已合法生效,相关租赁房产均未办理租赁备案。相关租赁房屋均用于员工住宿,非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类似房源充足、可替代性强。公司对外出租2处房产,其中与中共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租赁已办理备案,与济宁科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租赁未办理租赁备案;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未曾因产权或租赁原因发生争议、诉讼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