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毓恬冠佳:毓恬冠佳有限历史上存在股东延迟实缴出资的出资瑕疵。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4-11-1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04年11月12日,鞍山毓恬与赵冶茜签署合资合同,约定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并分期缴付。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3月2日,鞍山毓恬未实缴,赵冶茜仅实缴20万美元,双方均存在出资延迟,该部分出资于2005年5月完成实缴;截至2007年12月2日,鞍山毓恬和赵冶茜合计实缴641.168117万美元,未实缴158.8319万美元,双方仍存在出资延迟。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3月、2008年10月通过延期决议,并取得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同意延期批复,最终出资期限延长至2009年10月30日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09年4月,公司减资至641.1681万美元并依法履行相关减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