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毓恬冠佳:注册稿继续披露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赵冶茜代鞍山毓恬持股以及相关税收优惠补缴事项。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11-19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赵冶茜与发行人减资决议及工商变更纠纷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确认赵冶茜持有的毓恬冠佳有限股权系代鞍山毓恬持有,实际持有人为鞍山毓恬,并确认减资董事会决议有效。赵冶茜和鞍山毓恬分别出具确认函,确认代持及解除真实且无纠纷或潜在纠纷。代持期间公司因赵冶茜华侨身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2009年12月减资后外资持股比例低于25%;公司2014年自查并经青浦区税务局确认补缴2010年和2011年优惠税额849,158.08元,已完成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