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鑫信腾:发行人及创始股东曾与多名投资人约定优先认购权、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回购权、领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信息权和检查权、平等待遇、公司治理等特殊权利,申报时相关权利的终止及回购义务效力恢复安排是否影响发行上市。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11-14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深圳市鑫信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鑫信腾
审核编号
100228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1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12月,协议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除终止回购义务条款包含效力恢复条款外,股东协议中约定的特殊权利条款均无条件终止且未包含效力恢复条款。如发行人成功上市,对赌条款不再产生效力;如未能上市导致相关特殊权利恢复,可能触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培坤、黄开锬、董劳成的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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