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施美药业:发行人前身文藻药业成立时存在委托持股,需说明形成原因、解除情况及是否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

深交所IPO · 创业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11-09 · 终止(撤回)

公司名称
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施美药业
审核编号
100320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7页至第1-1-59页、第1-1-382页;第3-3-1-22页至第3-3-1-23页
来源
深交所IPO

公开摘要

文藻药业成立时,为满足当时《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的规定,通过委托持股方式降低登记股东人数。自2002年1月至2003年8月,江文藻等314人自愿认购文藻药业股权,文藻药业向所有出资股东签发股权证并登记在册。2006年文藻药业全体出资人将100%股权转让,江鸿和江样其向全部314名出资人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收回原全部出资人所持股权证;遗失股权证的出资人出具声明及身份证明,确认已收到股权转让款,原股权证无效。招股说明书另披露,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该代持事项已妥善清理完毕,各方就设置、存续及解除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目前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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